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现将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24:00。
三、查看方式及操作要求
请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公示信息”查看相关药品审核通过情况,并于公示期内完成《省级
医药集中
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以下简称《挂网申请表》)的生成、签署及提交。
四、反馈路径及方式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
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
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申投诉”进行反馈,点击“新增”后根据反馈内容在“申诉类型”选择“价格信息申投诉”,并按系统要求填写内容,如有附件则须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产品所涉及信息反馈,在子系统提交一次即可。未按要求递交信息反馈及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五、特别说明
(一)本次价格审核通过的药品经公示无异议且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成功提交《挂网申请表》的,后续将按流程公布结果并根据企业申请挂网的平台按要求予以挂网;本次价格审核通过的药品公示有异议且经核实后仍有异议的,将退回“提交申请”环节,企业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后将纳入后续挂网批次审核。
(二)价格审核不通过的药品,相关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资料审核”页面查看退回原因。企业可重新提交挂网申请,相关
药品将纳入后续挂网批次审核。
(三)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3〕8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既往挂网药品价格申报要求与之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